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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土地征用与就业安置的主要问题
文章类型:农业论坛 文章加入时间:2002年10月23日21:31
椐统计,从1996年到2001年六年中,全区累计有8898.63亩土地被征用,累计涉及到的村数166个,涉及到的村民75616人。土地征用与就业安置中呈现着不少问题和矛盾。
(一)土地征用赔偿偏低,农民利益受损现象突出。按目前《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只简单地考虑了土地产出的价值,仍是计划经济,非市场价格。它所采用的赔偿依据是被征耕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我区大部分耕地按水稻产值折价计算,农业产值尤其是种粮效益本来就低,这样算下来,土地价格也就偏低。据对慈城镇新华村调查,该村自1999年到2001年三年中共征用土地260.219亩,用于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728463元,平均每亩2799.42元,按照该村人均占有耕地1.47亩计算,其每人的安置补助费仅4113元。农民抱怨说,国家征用我们的土地,政府只是将我们历年上交的农业税、承包款作为安置费的形式还给我们罢了。
此外,从被调查村的干部群众反映,土地征用中还存在着赔偿透明度不高,同一地块有两种不同价格的赔偿现象。
(二)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处理不一,存在着加强资金集中管理与缺少有效投资渠道的矛盾。
关于征地安置补偿费的分配问题,由于我区以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指导意见,各村处理各不相同。从而引发一些矛盾,造成农民上访。去年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用费管理和支付的意见》(北区政发[2001]63号)以后,有些村在分配处理上也未能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提出分配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
此外,一个村的土地补偿费收入是一个不小的数目,这笔钱怎么使用、管理,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担心村级集体资金的管理缺乏严格而有效的措施,心里不踏实。另外,部分村干部也感到集体留下的这块资金,现在缺少好的投资渠道,很难找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新的增长点。
(三)现行的安置政策不利于失地农民的就业。对货币安置(即安置补助费)农民是不满意的,也不愿接受这种做法。一、它是一种生活指向性安排,而非就业指导性安置。失地农民在得到生活安置费后,就被永久地推向了劳动力市场,这给失地农民留下了失业隐患。二、货币安置着重考虑了失地农民眼前的生活安排,并没有与社会保障制度同步衔接。在重新就业毫无把握的前景面前,失地农民(尤其是50岁以上的)对未来的生活产生忧虑。三、货币安置基本上是低水平的生活安排,生活处于贫困状态。目前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低的6、7千元,高的万余元,在没有充分就业的前提下,那可是桶里的水,喝一口就少一点,再加上医疗、子女就学等支出,能维持多久?因此,这种“一脚踢”式的货币安置极有可能演变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失地农民就业形势严峻,困难重重。
1.自身素质不高影响就业能力。在失地农民中普遍存在着“两底一短”现象。一是文化素质偏低,40岁以上的基本上以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为主。二是劳动技能低,有一技之长的少,大多数只能从事以手工操作、简单重复的工种及个体小商业为主的农村第三产业。三是打工时间短,大多数属临时性、季节性就业,年平均的打工从业时间一般也只有7—8个月。如庄桥镇邵家村的耕地被全部征用后,全村372个劳动力,只有60人从事第二三产业,其余人员只能是临时打工或在家待业。
2.就业竞争激烈。一方面农村释放剩余劳动力的速度加快,涌向非农产业,增大了就业压力,我区2001年从事农业劳动力18752人,比1998年的23750人减少 4998人,下降了6.4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外来劳动力大量流入,对我区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构成了一定的压力。这些外来劳动力主要分布在乡村企业。2001年外来劳动力从我区乡村企业带走的劳务收入达1.67亿元,比2000年增加0.6亿元。再一方面从城市来说,下岗失业工人、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需要就业和安置,城里的就业压力很大,失地农民进城就业更是困难重重,多数是望而却步。
3.工业企业就业吸纳能力减弱。随着改革与发展大环境的变化,乡村企业已走过了粗放经营的数量型扩张时期,并随着经营机制的全面转换,企业经营者把过去的“社区农民就业最大化”改变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对用工作了大的调整,实行减员增效,使就业增长也随之回落。农民人均从乡镇企业获得的收入从1996年的996元减少到去年的844元,所占比重下降12个百分点。此外,受市规划控制的影响,我区有些村在土地征用中,一些老的标准厂房和村办企业被拆,而新的标准厂房和新的企业又不能建造和发展,也降低了劳动力吸纳的能力。
4.失地农民进城落户和自谋职业的经济基础薄弱。就从农民家庭进城购房,生产经营投资来说,绝大部分农民是负担不起的,仅购置住房一项支出就需二三十万元,再加上生产经营的投资、成本,没有三四十万元的货币积累恐怕不行。土地征用后的农民能有几十万元的货币积累毕竟为数极少,何况还要考虑进城后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支出。此外,还有村级集体资产(尤其是属集体积累的征地中的土地补偿资金及尚未征用的土地增殖)的收益分配,集体福利享受等对农民都有很强的吸引力。因此说,失地农民自身寻找出路的能力和动力不足。
文章出处:
宁波市农经网
文章作者:
江北区农林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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