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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技110
部分高毒高残留农药禁售禁用
文章类型:农技110 文章加入时间:2002年7月2日16:25

    2002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并在各类作物上使用甲胺磷。在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生产中,禁止使用呋喃丹、氧化乐果、甲基1605、对硫磷、久效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五氯酚纳、杀虫脒、三氯杀螨醇及其混配制剂。在茶叶产区禁止使用杀灭菊酯、速灭杀丁、来福灵等及其混配制剂。要水稻等水田作物上禁止使用所有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及其复配产品。要水产养殖地区,禁止使用三唑磷、丁草胺等农药。
文章出处:奉化市农业信息网
文章作者:奉化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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